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1号),核准豁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股份3,679,012股,导致合计持有公司43.4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