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总股本634,856,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742,818.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公司股东中,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其余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15843585166841 传真:0575-85166884 联系人:周娟英金勤芳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