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书面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五矿矿业营口天宝铁矿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营口")与五矿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以下简称"邯邢局")、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共同投资设立五矿矿业营口天宝铁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9000万元。五矿营口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33%;邯邢局以现金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98%;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以老边铁矿探矿权作价17000万元(评估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4.69%。根据出资协议约定,五矿营口、邯邢局、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在新设公司中的权益比例为:20:60:20。 (二)同意《出资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文本内容。 (三)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五矿矿业营口天宝铁矿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本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参与老边铁矿开发能够为五矿营钢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对其业务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