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因企业借贷纠纷于2009 年11月6日被冻结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5,209,632股(冻结期期限2009 年11月06日至2011年11月05日止),申请办理了解除冻结,解冻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 因我公司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5,209,632股申请冻结,并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期限自2009 年11月3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