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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60005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7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夏新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营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上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二.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
    夏新电子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将2006年度销售,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31,424,138.89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8,212,444.77元,导致虚增利润13,211,694.12元。
    三、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27,561,924.77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27,561,924.77元。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刘瑞林、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苏振明、李晓忠、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王建军、林国良、刘瑞林给予警告。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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