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人民法院报》依法公告了夏新电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址,2009年10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关于变更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地址的公告》,管理人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现针对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信息如下: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 ,会议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 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当日上午7:30开始进行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办理签到手续等工作,请各位债权人提早抵达会场,以确保会议准时召开。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