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选举刘耀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刘耀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截止本届监事会期满时止。 附:刘耀明先生简历 刘耀明,男,1962年出生,硕士。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