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10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7月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2、审议《关于公司和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0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7月1日、2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张霞、邹瑜、包宇芬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关于公司和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