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董事罗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代为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恒福(香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恒福(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原副总级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务统称为副总经理,考虑到工作需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称谓仍然保留,由副总经理兼任。调整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原技术总监吴章焰先生、营销总监胡在新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碧宏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岳勇坚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室。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