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郎河公司”)报告,巴郎河公司与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就巴郎口、华山沟水利开发项目达成了有关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CDM背景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确定三种合作机制之一,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发达国家为完成其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的一种机制。 二、巴郎河公司CDM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气候[2007]2332号、3484号文件,巴郎河公司巴郎口、华山沟水电项目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许可条件,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授权巴郎河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同意巴郎河公司向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2个项目转让总量不超过2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09年3月4日、2010年4月9日,巴郎口、华山沟水电项目分别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CDM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项目建成投产后,分阶段进行减排量监测,编制监测报告,提交给联合国CDM指定经营实体(DOE)进行减排量核查核证。DOE在完成核查核证报告后,向EB申请CERs签发。核查核证报告在UNFCCC网站公示15天,如无三位以上EB成员提出复审要求,则该核查期的CERs获得签发。CERs转入买家注册账户后,该买家按合同约定向巴郎河公司支付CERs转让款。 截止目前,巴郎口水电站已于2009年12月底发电,华山沟水电站计划于2011年3月并网发电。 三、项目效益 根据巴郎河公司初步测算,巴郎口、华山沟2个CDM项目自2011年起至2012年止,预计每年减排收益总额约为300万欧元。巴郎口项目的核证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而华山沟项目需待发电之后开始核证,故截止目前为止2个CDM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为巴郎河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巴郎河公司40%股权(公司收购巴郎河其他公司股东持有巴郎河25%的股权还未完成办理过户手续),若巴郎河公司能成功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CERs,所取得的收益将以营业外收入按持股比例计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相关收益指标。 五、风险分析 鉴于CDM项目本身受国际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再加上巴郎河公司是首次 与外国公司就CDM项目进行合作,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在联合国气候组织对巴郎口、华山沟电站减排量进行核证时,可能因为电站的实际建设运营情况与当初报联合国气候组织的设计文件不符,造成联合国气候组织签发审核延误或者不签发而影响项目的交易或者致使项目最终无法交易。 2、由于自然条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电站毁损不能发电或电站实际年发电量小于设计量,可能造成实际减排量大大小于设计文件上的减排量,进而影响实际收益。 3、巴郎河公司与三菱商事的合同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也即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到期日。巴郎口水电站2009年底开始发电,而华山沟水电站尚未开始发电,据此计算合同收益时间较短。另外,2013年以后有关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政策走向有赖于各国政府之间的协商。因此,CDM项目对于公司是否是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还有待确定。 4、由于联合国气候组织审核主体的特殊性以及CDM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交付时间、付款时间、方式等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的风险。 5、买方违约,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