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关联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通过银行向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人回避事宜:在路桥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孙云先生、甘洪先生、白茂先生、曹川先生、马青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25%股权的议案》,拟以收购价格最高不超过18,230万元收购康定能源公司所持巴郎河公司25%股权。根据2010年6月25日,公司与康定能源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18,230万元。为支持并确保公司顺利收购巴郎河公司其他股东25%股权,公司关联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的资金,资金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本公司以巴郎河公司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直至还清本次借款为止。具体贷款时间、期限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 公司与路桥集团同属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关联方路桥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孙云先生、甘洪先生、白茂先生、曹川先生、马青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即四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同时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初步测算该委托贷款预计每年将支付的利息金额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主营业务为可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航务、航道、公路、铁路综合工程、设备、建材工业安装、地基与基础、建筑防水及装饰、土石方、爆破及预应力专项、钢结构、网架、隧道、机械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桥梁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法人代表孙云先生。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6.21亿元,净资产为23.19亿元,营业收入为109.11亿元,净利润为1.3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路桥集团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以巴郎河公司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直至还清本次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为止。具体贷款时间、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收购巴郎河公司股权事宜的顺利、及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孙云先生、甘洪先生、白茂先生、曹川先生、马青云先生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