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新一届监事会明确以下内容: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监事会主席比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