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0年12月1日发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共计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599,96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50%。 截至2010年12月10日,上述控股股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160,00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10年12月15日15时止,上述控股股东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160,00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已累计出售歌华转债320,00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现仍持有歌华转债279,96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50%。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