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拨付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拨付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经费的通知》(京广发[2010]193号)。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应用工程2010年机顶盒补助资金的函》(京财文指[2010]535号),为支持我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工程的稳步实施,现将市财政局2010年高清交互机顶盒4.2亿元补助资金的70%,即2.94亿元补助款拨付给公司,专项用于我市2010年推广100万户高清交互机顶盒补贴。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入账后,公司将此笔款项记入"递延收益"科目,按高清交互机顶盒预计使用寿命5年进行摊销,2010年度摊销3,430万元,预计增加2010年利润总额3,43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