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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1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 指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省高速公路公司 指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
    因公司所辖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建设需要,需对省高速公路公司拥有产权的泉厦高速公路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屋及服务区设施等非主营资产进行征迁,本公司将对扩建工程中拆迁的相关资产向省高速公路公司进行补偿。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和依据合法;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没有产生溢价。本次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金额公允。通过对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为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联人回避事宜
    省高速公路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设立时,省高速公路公司以泉厦高速公路线路资产、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养护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形成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而将与公路经营无直接关联的土地、房建及服务区、绿化工程、上跨桥等基建工程和连接线等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剥离的资产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拥有。2007年,公司启动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根据工程施工方案,需拆除省高速公路公司拥有的上跨桥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建及服务区。为此,泉厦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分别与省高速公路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合计补偿省高速公路公司10,908.36万元,其中泉州段7,997.28万元、厦门段2,911.08万元。
    2、省高速公路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6.16%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他董事全部赞成,公司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林志扬先生和徐军先生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唐建辉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18层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工业生产资料,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指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需拆除的省高速公路公司拥有的泉厦高速非主营资产中的上跨桥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建及服务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中,公司对扩建工程沿线拆迁的资产进行补偿。泉厦扩建工程两个代建单位已经分别与省高速公路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10,908.36万元,其中泉州段7,997.28万元、厦门段2,911.08万元。补偿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投资方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对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能够为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金额公允。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资产的征用是顺利推进扩建工程的重要保证。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各项补偿标准合理,双方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署补偿协议,补偿过程规范。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交易中,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合理,依据合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行为规范。通过对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能够为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泉厦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协议》
    3、《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泉厦高速公路厦门段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协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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