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划分 关联方 2010年预计金额 2009年实际发生额 接受 劳务 高速公路养护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1,253 小计: 11,483 12,586 职工交通接送服务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 30 30 福泉高速公路 综合服务费 200 200 土地 租赁 福泉公司土地 使用权租赁 1,360 1,360 行业 管理 行业管理费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840 2,000 注: 200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2,586万元,没有超出2009年年初对全年养护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13,26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养护公司") 法人代表:钟发林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4层 经营范围:公路养护、公路养护机械租赁、维修、园林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资讯服务;沥青,水泥,砂石等筑路材料。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信誉良好,施工技术力量强,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 法人代表:唐建辉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18层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福泉经营服务公司") 法人代表:陈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9层 经营范围:道路绿化、机械加工和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定型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冷冻(藏)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管道维护、房屋修缮等高速公路服务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定额的通知》(闽财建[2001]122号文)和省高速公路公司下发的2010年度泉厦、福泉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费用定额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或招投标确定。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土地使用权租金是以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高速公路主营部分用地租赁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闽大地[2002]估202号)为基础制定。 3、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每年关于批复省高速公路公司年度管理经费支出计划的函向本公司收取的。 4、职工交通接送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养护公司是福建省内第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具有相应的资源优势。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大多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手方。将金额较小且较零散的部分高速公路养护业务承包给养护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证高速公路的道路畅通、降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费用;除此之外,公司大部分养护业务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养护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揽的本公司养护业务主要是通过参与市场招标中标获得。该养护业务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2、因历史原因,本公司与关联方在后勤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联系,故存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和职工接送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或以政府批文为依据、或以市场市场价格为参考,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养护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下辖泉厦高速公路、福泉高速公路和罗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业务和专项养护业务。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0年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延续本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约定:福泉公司向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租赁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10,832,466.29平方米,从2001年10月31日起至2031年10月30日共计30年,土地使用权租赁费每年1,360万元。该项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由福泉公司直接支付给福建省财政厅。 2、福泉公司与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福泉公司每年需支付给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综合服务费200万元。 3、本公司、罗宁公司及福泉公司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按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建[2008]17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经费问题的批复》向本公司及罗宁公司、福泉公司收取的。 4、2010年度养护业务合同需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财务预算后再行签订。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 2、《独立董事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养护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