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 1,180,74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券商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拥有会计专业资格及常居于香港的黎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的选任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后生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180,742,5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0年6月11日、19日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180,406,2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336,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0年6月11日、19日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71,285,9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易小刚分别持有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98.24%、1.76%股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0年6月11日、19日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71,285,9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