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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60002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2010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
    ● 本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519万元。
    ● 截至公告之日,本集团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49亿元,均为本集团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
    ●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解决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和学杂费贷款问题:
    一、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空港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二、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三、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四、同意公司为2010年度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和学杂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519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从2007年起开始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其中部分飞行学员为培训费申请个人贷款。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和人民币四亿元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7年12月5日、2008年8月27日以及2009年8月26日通过决议,同意为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以及2009年度部分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85.8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360万元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8,475万元。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通过决议,同意厦航为半自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名飞行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累积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贷款的用途为支付初始飞行培训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2010年5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接收的部分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2,407.9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随后与飞行学员以及贷款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机队引进计划,本公司在2010年仍将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将为其培训费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确保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为以上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2010年招收的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519元人民币。本公司随后将与飞行学员以及贷款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0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均需满足本公司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的各项条件。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与各方拟定了担保协议,并将在完成相应手续后陆续与各飞行学员签署,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担保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本公司2010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
    担保金额:不超过15,519万元
    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被担保人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类型:保证
    贷款最长期限:15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可以为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也有利于飞行学员的长期服务管理。本公司为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为本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公司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均已满足公司招收飞行学员的具体要求,顺利毕业后将为本公司服务,本公司向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提供担保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飞行学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此次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之内,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应的各项程序,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集团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1.49亿元,均为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贷款尚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100813);
    2、独立董事关于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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