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中国石化14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并授权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德水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苏树林董事长召集、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2010年上半年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2010年半年度股息分派方案。 同意派发2010年上半年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按2010年6月30日总股数86,702,527,774股计算,现金股利合计约人民币69.36亿元。 三、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四、中国石化2010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5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0年8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石化的非执行董事为:苏树林、张耀仓、曹耀峰、李春光、刘运;执行董事为:王天普、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戴厚良;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德水、谢钟毓、陈小津、马蔚华、吴晓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