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石化”)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0 号文核准。 2、中国石化本期发行面值2,0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A 。发行人经审计最近一期末(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下同)的净资产为3,771.82 亿元(200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565.15 亿元、284.45 亿元和612.90 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87.50 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 50亿元,10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50亿元。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50%。 6、本期债券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00%,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85%-4.35%。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并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5 月20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5 月21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8、本期债券各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各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5 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1”,简称为“10 石化01”,10 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0 石化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0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 年5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中国石化/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 指 2010 年5 月20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 指 2010 年5 月21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认购起始日 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 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 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 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简称为“10 石化01”,10年期品种简称为“10石化02”)。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50亿元,10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50亿元。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超过初始规模的50%。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形式进行。 9、网上/ 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总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1、发行首日:2010年5月21 日。 12、起息日:2010年5月21 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 5年期品种: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年期品种: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 5年期品种: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5月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年期品种: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9、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 5 月19 日) 公告 网上路演推介 T-1 日 网下询价 5 月20 日) (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网上认购日 (5 月21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5 月24 日) 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 (5 月25 日)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 5 月26 日) 数据于当日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 T+5 日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5 月28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00%,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85%-4.35%,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0年5月2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5月20 日(T-1 日)13:00 - 15:00之间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5月20 日(T-1 日)13:00 - 15: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058239;电话:010-6505963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5月21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000万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 200,000万元,包括5年期品种50,000万元和10年期品种15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0年5月21 日(T 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5 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751971”,简称为“10 石化01”;10 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0 石化02”。 2、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0 年5 月21 日(T 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0年5月24 日(T+1 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000万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 1,800,000万元,包括5年期品种450,000万元和10年期品种1,35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0年5月21 日(T 日)至2010年5月 25 日(T+2 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5月20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5月20 日(T-1 日)13:00 - 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058239;电话:010-6505963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0年5月25 日(T+2 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国石化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0 年 5 月26 日(T+3 日)的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0 年5 月25 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5 月20 日(T-1 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七、风险提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联系人:刘瑛、韩欣联系电话:010-59960028/59969264 传真:010-59960386/5976018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7 层及28 层联系人:郝恒、王佳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 室联系人:耿立生、张毅、陈希联系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 号盈泰中心2 座15 层联系人:吴荻、刘晶晶、王磊、郭小波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联系人:方婷、施健、张祎同、孙祺、肖林、何欢、黄艳琼联系电话:010-58328536/58328533 传真:010-58328765 (三)财务顾问: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 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联系人:高小茗、廖莹、陈锋联系电话:010-59966418 传真:010-59760503 附件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O) 移动电话(M)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品种(3.50% -4.00%) 10 年期品种(3.85% -4.35%)票面利率(%) □金额(万元)/ □发行规模的比例(%) 票面利率(%) □金额(万元)/ □发行规模的比例(%)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 年5 月20 日(T-1 日)13:00 - 15: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5058239,咨询电话: 010-6505963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本期债券申购人的最终具体配售金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各25%的比例确认销售业绩。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0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5058239;咨询电话:010-6505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