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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60002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东年会通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东年会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
    内资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5 月18 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十三时整至十五时整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投票规则:公司的内资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对同一表决事项,公司内资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召开2009年股东年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公司」)谨定于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2009年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并向内资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年会。
    二、股东年会审议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提取人民币200亿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5.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6.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7.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2010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8.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上述第1、2、3、5项议案的内容可参见中国石化2009年年度报告,第8项议案的内容详见2010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并刊载于中国石化另行刊发的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9.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在可发行债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即在发行后累计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中国石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40%,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等。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中国石化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至中国石化下一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
    10. 逐项审议通过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 发行规模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 债券期限
    (5) 债券利率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 转股期限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 赎回条款
    (12) 回售条款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 担保事项
    (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0) 本次发行可转债授权事宜
    (21)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10项议案的内容详见2010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并刊载于中国石化另行刊发的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
    11.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建议。
    为了在发行任何股票时确保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建议获得股东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分别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现已发行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的20%的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案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力,在"有关期间"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中国石化董事会根据(1)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的内资股新股和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各自不得超过中国石化现已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力时,中国石化董事会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b 中国石化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中国《公司法》,授权董事会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力时将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7) 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石化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三、股东年会出席对象
    (一)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境内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登记程序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二)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四)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中国石化将于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至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五、独立股东决议案
    上述第8项普通决议案为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决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联系人将放弃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年会现场会议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中国石化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三)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四)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59960028
    传真号码:(+86)59960386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0年4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苏树林*、王天普#、张耀仓*、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李春光*、戴厚良#、刘运*、刘仲藜+、叶青+、李德水+、谢钟毓+及陈小津+。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股东年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
    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09年股东年会(「股东年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2009年股东年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H股/内资股(附注3)_____________股
    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09年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股东年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一、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1 中国石化《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石化《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提取人民币200亿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5 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6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7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2010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8 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及债权。(附注6)
    二、 特别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9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0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 发行规模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 债券期限
    (5) 债券利率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 转股期限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 赎回条款
    (12) 回售条款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 担保事项
    (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0) 本次发行可转债授权事宜
    (21)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建议。
    日期:2010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7)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年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股东年会第8项普通决议案为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决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联系人将放弃投票。
    7.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8.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00728)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楼)。
    附件:
    内资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内资股股东审议股东年会议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基本情况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028 石化投票 32 A股
    2、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表决议案:99.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1,2.00 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年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 以下全部议案 99.00
    议案1 中国石化《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2 中国石化《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3 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3.00
    议案4 提取人民币200亿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4.00
    议案5 中国石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5.00
    议案6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6.00
    议案7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2010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00
    议案8 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及债权。 8.00
    议案9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9.00
    议案10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 10.00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0.01
    (2) 发行规模 10.02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3
    (4) 债券期限 10.04
    (5) 债券利率 10.05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06
    (7) 转股期限 10.07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08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09
    (10)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0.10
    (11) 赎回条款 10.11
    (12) 回售条款 10.12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0.13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0.14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0.15
    (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0.16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0.17
    (18) 担保事项 10.18
    (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0.19
    (20) 本次发行可转债授权事宜 10.20
    (21)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0.21
    (2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0.22
    议案11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建议。 11.00
    (3) 表决意见: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果股东对议案10所有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仅对"议案10"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结果与对其子议项的一项或多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石化"A股的股东,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28 买入 99.00元 1
    2、如对议案10全部子议项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28 买入 10.00元 1
    3、如对议案10的第(1)项子议项投反对票、其余投赞成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28 买入 10.00元 1
    738028 买入 10.01元 2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包括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年会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年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年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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