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陈斌先生出席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即通过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审议批准本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二零一零年中期报告、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 认为中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中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