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2008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原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根据中电投集团下发《关于执行审计署的通知》(中电投审计[2009]129号)及《关于对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人社保[2009]27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按行业、地方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性支出、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改。 对2003年至2006年多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10,089万元,冲回以前年度成本(基本医疗保险),改由以前年度成本(福利费)列支,因此不影响损益。 对2003年至2006年多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8961万元,以及2003年至2007年工资性支出3,238万元,冲回以前年度成本,改由以后年度工资弥补。公司合并报表调整2008年度期初数,调增所有者权益10,82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546万元(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8,782万元,盈余公积764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277万元。 需整改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资性支出已用2009年工资弥补7,076万元,剩余5,123万元将根据中电投集团人社保[2009]27号文件规定,用2010年及2011年工资弥补。 二、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相关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074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074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