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租方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招银租赁公司、建信租赁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承租人,拟与招银租赁公司、建信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郑州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2、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3、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94056 4、关联关系:招银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6层 2、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3、营业执照号:企股国字第001195号 4、关联关系:建信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郑州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5、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86,865.73万元,账面净值77,832.06万元(租赁物价值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郑州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 2、融资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公司与作为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建信租赁公司转让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标的物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3元,向招银租赁公司支付人民币1元,承租人向建信租赁公司支付人民币2元。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后,租赁标的物转移至承租人; 招银租赁公司和建信租赁公司各自按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比例为:招银租赁公司1/3,建信租赁公司2/3,承租人应按上述比例分别向招银租赁公司和建信租赁公司承担义务或主张权利。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10年(120个月)。起租日是指招银租赁公司、建信租赁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首笔租赁标的物价款之日。 5、租赁利率: ●租赁利率计算方式:利率以五年以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采取浮动利率制; ●租赁利率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按季度对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利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从接着的下一个租期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 6、租金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每期等额支付,每期租金(本金加利息)为2,912.45万元(以招银租赁及建信租赁《租金调整通知书》为准),共计40期;从起租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对应日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个月后的对应日支付一次。 7、手续费及联合租赁安排费:手续费按照租赁金额的3.6%(即3,240万元),联合租赁安排费按照租赁金额的1.2%(即1,080万元)。 8、担保:承租人同意将郑州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权(以及基于该等收费权而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出租人作为本交易项下债务的担保,并协助出租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使出租人取得质押登记权利证书。承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再将郑州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其他人,且不新增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利用现有的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进行融资,用于在建工程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批准权限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草稿)。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