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简称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4,469,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1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关健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旧路旧桥改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旧路旧桥改建工程。本次改建是在对京港澳高速公路加宽扩容的情况下对旧路旧桥的改建维修工程,使旧路具有与新加宽部分相同的路况、服务等级和使用寿命,全面提高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本项目建设里程全长119.64公里,设计行车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投资估算总金额为人民币8.56亿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项目计划2010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底改建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1,394,4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