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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0年8月27日于上海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李黎女士委托林鞍监事代为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林鞍监事主持,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0年二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开展股权投资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等5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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