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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关于“特别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10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特别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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