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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93号文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了总计人民币100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每10张为1手,每手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分离出的160份认股权证,本次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160,000万份。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述160,000万份认股权证已于2008年7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宝钢CWB1”(交易代码:580024)。
  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3日之间的5个交易日是“宝钢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截至2010年7月2日收市时止,共计113,785份“宝钢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新增股份48,088股,新增募集资金567,438.4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行外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262129203213185,截至2010年7月5日,专户余额为567,438.4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冷轧不锈钢带钢工程及收购浦钢公司罗泾项目相关资产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中信证券发现公司、工行外滩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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