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钢CWB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93号文核准,宝钢股份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了总计人民币100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宝钢股份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每10张为1手,每手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分离出的160份认股权证,本次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160,000万份。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述160,000万份认股权证已于2008年7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宝钢CWB1"(交易代码:580024)。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宝钢CWB1"认股权证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即2008年7月4日至2010年7月3日。 "宝钢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3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宝钢CWB1"认股权证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0年6月25日,自2010年6月28日起停止交易,进入行权期。截至2010年7月2日收市时,"宝钢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已结束。 自2010年7月7日起,"宝钢CWB1"认股权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予以摘牌。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21-26647000。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