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0年4月29日于上海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李黎主席主持,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0年一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3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