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召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30 3. 会议地址: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 (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4.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上港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上港集团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上港集团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上港集团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上港集团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上港集团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上港集团关于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8. 上港集团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 上港集团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0. 上港集团2009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于2010 年5 月5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5 月10日(星期一)下午1:30 前到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 2.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3.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4.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 联系方式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联系人:李玥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