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9月6日 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公司会议室(四楼) 3、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31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蔡中堂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7,211,9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2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权数量(股) 732,760,36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5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24人 参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量(股) 204,451,5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4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宋海良、佘廉、杨雄、朱慈蕴、臧东生、吕海鹏、俞凌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孔宪雷、孟凡祥、陈玉森、郭瑞敏、曹丽梅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玉峰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姜威、郭彦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特殊议案 1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 - - - - - 1.01 发行数量 933,539,806 99.61 2,884,840 0.31 787,301 0.08 是 1.02 发行价格 933,473,806 99.60 3,196,640 0.34 541,501 0.06 是 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补充提案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 威 郭 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