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的核准意见》(鲁发改能交﹝2010﹞990号)。核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适应港口吞吐量不断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的需要,同意建设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 二、同意通过对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建设10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设计年吞吐能力230万吨。 三、同意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自南作业区9#泊位南端起始,沿码头前沿线向南顺延布置350米码头岸线,其中9#泊位与新建泊位间过渡段长40米,新建10万吨级泊位长310米,码头前沿设计顶高程7.0米,泊位宽86米,回旋圆直径500米。 四、项目建设期二年。 五、项目总投资61,927万元。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