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在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独立董事宋海良先生、杨雄先生因公请假,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佘廉先生、朱慈蕴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议案》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二、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定为:2010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以截止于201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1,010.204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份总数为75,505.10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6,515.306万股。 三、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 四、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臧东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对于臧东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做出的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五、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朱宏圣先生、贺照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两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尚金瑞先生、臧东生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事项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八、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第三、第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金瑞,男,1964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临沂,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省岚山海事局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山东省交通厅岚山港务管理局副局长;日照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第二港务公司副经理、经理;海明油品储运公司董事长。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岚山港务公司总经理。 臧东生,男,1968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日照,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日照港务局第一港务公司办公室主任;日照港务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日照港务局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公司经理兼书记;日照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第二港务公司经理。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在山东省日照市碧波大酒店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董事候选人尚金瑞、臧东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该两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形,也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该两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尚金瑞、臧东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佘廉 宋海良 杨雄 朱慈蕴 2010年7月31日 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两个议案均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应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佘廉 宋海良 杨雄 朱慈蕴 201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