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在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监事陈玉森先生、曹丽梅女士因事请假,分别委托监事于凯女士、郭瑞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