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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桥公司")作为港口企业,主要从事港口货物的装卸、中转、搬运、堆存服务,装卸的主要货种有矿石、煤炭、水泥等散杂货货物,服务的客户涵盖煤炭企业、钢铁企业、电力企业、航运企业以及贸易商等。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物流公司")具有铁矿石进口许可证,可以从事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进出口贸易等业务。集团物流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昱桥公司的客户,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其提供了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2010年,本公司及昱桥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金额预计将不超过5000万元。
    2、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08年,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向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获得的装卸收入为931.2万元。按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故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在2009年初,本公司一方面向集团物流公司了解情况后得知,金融危机使集团物流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本公司参照2008年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的金额,预计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装卸服务的金额会少于2008年的数额,此项金额未达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故未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而在2009年度实际经营过程中,本公司货物吞吐量出现超预期增长,增幅高达31%,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向集团物流公司提供的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仓储等劳务金额也大幅增加,累计达到4831.5万元。上述交易事项,本公司已在200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构成了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物流公司是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波。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中转(有效期至2010年5月24日);船体结构及船舶舾装件、甲板机械、船舶管系、船舶电气设备航修业务(船舶航修单位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7日);土石方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普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矿产品、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销售(以上范围需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自2004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集团物流公司已经过2009年年度检验。
    集团物流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了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船舶货物代理等业务。具有铁矿石进口许可证,国际国内船代、货代及国际集装箱运输等资质,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国家道路运输三级企业,汽车维护二级企业。
    截止2009年未,集团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9.71亿元,净资产2.26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698万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进出口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等业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所收取的劳务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与集团物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合同签署情况
    2010年预计与集团物流公司发生的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将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允价格和国家统一规定,与集团物流公司签订相关《货物作业合同》。2009年与集团物流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已分别与集团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作业合同》。
    五、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朱宏圣、贺照清均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佘廉、宋海良、杨雄和朱慈蕴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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