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码头工程增加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增加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的函》(鲁发改能交函[2010]65号)。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适应日照港港口焦炭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我委以鲁发改能交【2009】1630号核准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同意建设5万吨级和7万吨级焦炭专用泊位各一个,项目总投资13.8亿元,鉴于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北侧接续泊位推迟建设,造成西护岸与本工程不能顺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将西护岸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纳入本项目。直立式护岸长度为1266米,增加投资约为1亿元,资金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