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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2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市友谊宾馆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2人,参加审议的董事12人。董事王建波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委托董事孙玉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传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时,对其内容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500万股(含12,500万股)-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对象竞价情况和募集资金需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其他合法投资者。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4月23日)。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7.07元/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对象竞价情况和募集资金需求,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项目。根据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预计建设投资140,824.32万元,预计铺底流动资金730万元,预计投资总额为141,554.32万元,该项目初步设计已上报山东省交通厅待批,项目投资总额以山东省交通厅的审批为准。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发行需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讨论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说明等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四、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以下简称"焦炭码头工程")。焦炭码头工程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41,554.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不超过141,000万元(人民币)。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目前的装卸能力明显不足,急需投资兴建新的码头提升公司焦炭等散杂货的装卸能力,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散杂货装卸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日照港腹地内拥有众多生产规模较大的焦炭生产厂商,焦炭码头建成后将拥有充足的货源,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此外,公司还可以利用焦炭码头装卸其他货种,以缓解压船现象。目前焦炭码头工程项目已获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认为,投资建设焦炭码头工程项目可行,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六、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八、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除第八项外,其它议案均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三项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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