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文标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4名,其中陈建董事、黄晞董事、史玉柱董事、王立华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4名,其中卢志强董事、张宏伟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刘永好董事书面委托王航董事代行表决权,韩建旻董事书面委托秦荣生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的议案》,会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期限1年,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应收租赁款转让;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以应收租赁款作为质押,质押率不超过9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的决议 详见临2010-023号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议案相关的1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销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2票。刘永好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同意核销,教训总结不够;王航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同意核销,但问责不够。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