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次级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2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0]第31号),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该期债券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将在本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本公司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