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30日聘任樊大志先生为行长,聘任赵军学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任永光先生、王耀庭先生、李翔先生、黄金老先生为副行长,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行长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樊大志先生为行长,聘任赵军学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任永光先生、王耀庭先生、李翔先生、黄金老先生为副行长,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骆小元 盛杰民 卢建平 裴长洪 萧伟强 曾湘泉 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