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0年9月28日前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现对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本次换届将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一)第六届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二)组成结构如下:股东代表监事5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4名。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同一股东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提名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在选举外部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三)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任依照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 四、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一)公司股东可于8月20日前(含8月20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月20日(提案期限为8月14日至8月20日); (三)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账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监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帅、王丽敏 电 话:010-85238565、85238569 传 真:010-85239605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4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面貌 党员 民族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号码 无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简 历 工作经历 ×年 ×月 -× 年×月 × × 单位 ××职务 学习经历 ×年 ×月 - ×年×月 × ×学校 ××专业 ××学位 奖惩 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2010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