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9月28日届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0年9月28日前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一)第六届董事会由19 名董事组成。 (二)组成结构如下:股权董事7 名,高管董事5名,独立董事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股权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股权董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 同一股东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已经提名董事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且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名或任职资格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一)公司股东可于8月20日前(含8月2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 月20日(提案期限为8月14日至8月20日); (三)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账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联系人:姜帅、任培培,电话:85238565、85238921,传真:85239605。)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面貌 党员 民族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号码 无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简 历 工作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奖惩 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提名股东签章: 日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面貌 党员 民族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号码 无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简 历 工作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奖惩 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是否具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2010年8月 日 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