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31,722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息及其派发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