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通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