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5月10日支付2009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品种: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债券简称:08华能G1。 4、债券代码:122008。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4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2008年5月8日。 9、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7年每年5月8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第一期)》,“08华能G1”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08华能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7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0年5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华能G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0年5月6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周迪、常伯胜 电话: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进、白雯萱、杨婕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