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在包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王伟授权委托宋弘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宋弘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401,623.03万元,净利润-163,121.8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0,951.57万元,2008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7,892.72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经营状况及2010年经营目标,董事会提议2009年不分配,不转送,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草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历史渊源和生产工艺的连续性,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在原主材料、燃料动力、产品销售等方面存在着关联交易。属于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性采购,本公司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铁精矿、石灰、精煤等原主材料,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集团公司利用自身已有的条件,为本公司提供运输、维修、基建项目施工和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与从市场上购买相比,一方面更能节约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另外,集团公司购买本公司产品,用于生产经营和基建技改。本公司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合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此类交易,关承诺在未来尽可能减少直至基本消除此类关联交易。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包钢中轨道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