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刘信义先生、苏勇先生和徐逸星女士同意将以下第六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7,192.91万元,实现净利润70,633.87万元。 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2,688.37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926,958,448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编制《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90万元。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一)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意申请不超过10亿元额度流动资金短期贷款,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此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办理授信及贷款业务。 (二)为保证以上工作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以上贷款事宜的相关文件。 八、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