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1月5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5、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7、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该方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公司下属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4,546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0年12月2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