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92,082,43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24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副董事长王振有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和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邓崎琳先生、副董事长王振有先生、独立董事孔建益先生、肖微先生、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万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邹继新先生、胡邦喜先生、应宏先生、程赣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401,076 96.95% 3,659,546 3.05%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马双驰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